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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3日  阅读:  来自:本站原创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赣府发〔20123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商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省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战略运行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省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构建创新型江西和富民兴赣中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15年,我省商标发展战略实施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商标确权、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商标发展战略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在提升全省经济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一)商标数量显著增加,质量明显提升。到2015年,力争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超过10万件,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总数超过2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超过60件。培育、推荐、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中国驰名商标,力争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总数突破100件。每年认定一批市场知名度较高、占有率较大、质量优良的省著名商标。

(二)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全省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设区市知名商标企业均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对维护商标权益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在推动企业品牌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在企业市场营销、股权作价、融资贷款、产品延伸、品牌塑造等方面的直接作用全面体现,在信用建设、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更加突出。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三)商标法治环境更加完善。商标专用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显著减少。商标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完善,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水平显著提高,国际保护渠道基本建立。

(四)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商标发展战略实施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行政指导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商标专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商标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基本建立。商标中介服务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消费环境日益改善。

三、发展重点

深入推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要依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优化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发展中小企业为重点。

(一)加强重点产业商标建设。引导和推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注册和使用商标,做好品牌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商标运用、保护和管理制度。大力培育发展各地重点产业企业品牌,打造优势产业和工业园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集群,全力推动一批知名度高、信誉好、叫得响的江西制造商品走向国际市场。

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动力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注册的支持,引导企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商标注册,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制高点,迅速占领市场。

以有色金属、钢铁、汽车、船舶、石化、轻工、纺织、装备制造、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和扶持,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集聚,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的产业集群,运用商标服务于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的调整振兴。

(二)加强农产品商标建设。强化农业品牌意识,推动商标工作向农村延伸,深入发掘地理标志资源,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发挥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推动一批我省的地理标志、中国驰名商标优质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以经济作物、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上取得大发展,做大做响特色产业品牌。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商标注册,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种植业品牌基地。

以推进畜牧业、常规渔业、特色渔业标准化规模养殖为重点,大力培育和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养殖业品牌,培育发展一批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养殖业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

(三)加强现代服务业商标建设。大力引导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注册商标,对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重点跟踪指导,支持企业推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提高企业竞争力。

以构建鄱阳湖生态旅游区、赣中南红色经典旅游圈和赣西绿色精粹旅游圈为区域重点,引导旅游景区旅游产品、旅游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引导旅游企业以商标运用、管理为切入点,实施多元化发展,壮大经营规模。鼓励帮助规模旅游企业、知名旅游产品申报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加强对演艺娱乐业、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动漫、版权、陶瓷文化产业商标品牌的支持,以商标文化影响力来拓展赣鄱文化内涵和魅力。培育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品牌,运用商标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文化产业品牌集群发展。

(四)加强中小企业商标建设。增强中小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主动性,将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融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依托地方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在食品、节能照明、家具、陶瓷、服装、箱包、制鞋、眼镜、有色金属、医疗器械等特色产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以商标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丰富品牌内涵,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扩大自有品牌影响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扶持政策

(一)提高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标准。从2013年起,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鼓励和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行业组织、协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获准注册,由注册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和支持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

(四)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技术创新。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优先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予以倾斜。

(五)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主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上市予以重点扶持。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年检开辟绿色通道。

(六)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无形资产运作。鼓励和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兼并、联营、特许经营等活动。其商标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重点扶持,开通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绿色通道。

(七)优先安排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土地供给、招工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国家贴息扶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商标宣传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商标知识普及教育,提升和引导各类企业建立以商标为重点的品牌发展意识。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推介,加强对实施商标发展战略优秀企业、产业集群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报道,加大对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推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梯队建设的行政指导。强化对市场主体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行政指导。按照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世界闻名的梯次发展思路,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进行重点培育。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明确培育目标,制订培育计划,建立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重点扶持企业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衔接紧密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培育梯队,吸引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广泛开展商标发展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示范工业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不断把我省商标发展战略实施工作引向深入。

(三)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商标代理行业制定自律规范,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商标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加速推进商标价值市场化。加强商标价值评估机构引导和监管,规范商标价值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

(四)加强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侵权等违法行为,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信息采集范围。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建立商标海外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帮助企业开展商标海外维权。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商标发展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工商局局长为召集人,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省商标发展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省商标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商标发展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实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