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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江西省著名商标须知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8日  阅读:  来自:本站原创

 

 一、申请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商品的产地须在本省内;)
二、相关要求
1、申请的商标须为注册商标,已连续合法使用3年以上,且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的范围内,商标标识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等一致;
2、若申请人由于转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手续的,应在办理结束后由商标所有权人提出申请;
3、近三年内,无较大质量事故及消费者重大质量投诉;经国家、行业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不定期监督检查中以及出口商品检验均合格;或拥有省以上免检产品证明
4、商品的市场基本覆盖全省或辐射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外省市场;
5、商标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或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需达到一定指标(同行中名列前茅)
附:主要经济指标---指商品的年产量或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等;
1、水泥年产量100万吨以上;
2、其它大宗产品年产值(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3、服务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4、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年出口额应占年销售收入50%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5、单纯农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6、地方特色传统农产品加工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