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自公布之日起,他人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或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