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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著名商标的好处?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01日  阅读:  来自:本站原创

一、       可以进行冠名宣传   依据《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 自著名商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其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著名商标字样。

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著名商标字样。

二、可以请求特殊保护   依据《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十六条 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三)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相近似的包装,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十七条 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致使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著名商标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侵权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帮助。

三、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融资更容易。著名商标企业可以获得银行方面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著名商标注册人还可以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09]8号)的文件精神,请求落实奖励。该文件规定,鼓励企业提质创牌,进行品牌营销。对被国家、省工商部门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四、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必要条件。申请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必须先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这是争创驰名商标的必要条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推荐的驰名商标,均从著名商标中择优推荐。这些年来,我省产生的被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全部都是从著名商标中推荐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