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西藏日喀则地区工商局本着“早动员、细部署、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和督办,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傍名牌”侵权案件的查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2月底,日喀则地区工商局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傍名牌”侵权案件36件,案值35.26万元。他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企业联手打假互动机制。日喀则地区工商局通过与四川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有限公司打假维权人员的密切配合,查获价值20余万元的假冒“五粮液”、“五粮春”、“茅台酒”系列白酒,并对相关当事人处以13.7万元的罚款;通过与四川省紫荆花(成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的配合,查获假冒“紫荆花”牌内墙乳胶漆458桶,价值9万余元。
二是充分发挥12315维权网络作用,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日喀则市工商分局通过12315群众举报,查获一起销售假冒“青岛啤酒醇厚”注册商标侵权案,价值3万余元;在一家黄金首饰店查获擅自使用“周大福”商标侵权案件,收缴侵权标签592个。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保护合法权益。日喀则地区工商局在得知本地区重要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帕拉庄园”名称作为商标被抢注后,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及时发出《商标行政建议书》,建议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派专人就异议程序、申请资料等事项上门进行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