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有的经验和驰名商标的特点,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 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2) 商标使用时间较长;(3) 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4)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5) 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6) 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7) 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8) 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