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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府出台办法强化条码管理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  阅读:  来自:本站原创

(王建仁 记者张 华)为了促进商品物流信息化建设,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日前湖北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并规定了五大类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要统一标示商品条码。

  《办法》规定,生产者应在自《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商品条码,否则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伪造的商品条码、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否则将对上述行为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商场、超市等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对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商品条形码就像是商品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商品标注了条形码后,可以实现对产品的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对产品的质量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能很快找到源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便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